2020年11月起,社保缴费新变化将会产生哪些影响

2020年11月17日 admin 阅读(1611)

原标题:2020年11月起,社保缴费新变化将会产生哪些影响

最近各地人社局的文件纷纷发布

社保入税正式开始执行

HR圈又开始了一场大轰动

10月30日,上海市人社局发布《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》,正式宣告税务部门全面接管社保费的征收渠道。

继上海发文后,上海、深圳、湖南、湖北、贵州、湖北、山西、天津等10多个省市均发布了社保入税的公告,起始时间均为2020年11月1日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11月起,社保缴费新变化将会产生哪些影响

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,对于职工有什么影响?会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吗? 

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表示,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,有利于规范企业少缴、漏缴等问题。

例如养老保险,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。但某些企业为减少成本,并不会照此来缴纳社保,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,以达到少缴社保的目的。对于职工而言,虽然到手工资会变多,但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变少。

其次,对企业的影响就是社保费“跑冒滴漏”将难于上青天。

因为,在税务局全责征缴模式下,税务局有动力有压力,国地税合并,将有效排除地方政府干预,金税三期工程让税务局如虎添翼,极大地提高了数据采集、比对效率,自动预警和自动推送风险任务排除了选择性执法的人为干预。

再就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下政府追缴压力倍增,最后就是违法将进入失信黑名单,这五个方面为社保违法编制了一张密不透风的法网。

接着,企业肯能面临无限期追诉问题。

首先,我们应当明白的是,从理论上讲,社保费征缴是行政强制,不同于行政处罚。行政处罚有2年处罚时限限制,但行政强制没有期限。

这方面,人社部的意见也比较明确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《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养老保险追诉期和自主选择参保地的建议》中就养老保险的追诉期中答复说“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和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》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,地方经办机构追缴历史欠费并未限定追诉期”,因此,经办机构接到超过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20条第一款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,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。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,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,予以解决,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。

更多的影响是企业增加社保成本!

那些之前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的社保成本显然为提高,这是不言自喻的。那么,会增加多少了?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,据其粗略测算,这一政策至少将增加企业30%成本。

拿三线城市来讲,一家10个人的小公司,由于之前执法非常宽松,只买了一个员工最低标准的社保,其余9个人都签订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协议都没买!在税局全面负责征收以后,你可能需要补这9个人的社保!工资社保一一得对应起来,并且实缴!社保成本将增加10倍以上。

以深圳企业为例,如果一个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是10000元,如果按照总工资缴纳,则比按照最低基数缴纳,仅养老保险一项,单位每月增加的社保费是1092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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